新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申请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才可以进行相关许可审批。2.有与拟制产品相适宜的生产场地、环境设施布局等硬件条件;并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如厂区无“三废”排放超标现象)。3.建厂的厂房不能是简易建筑或者是临时建筑,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制作安全通道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的工程图纸(包括原辅材料仓库设置位置)。4.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运行有效;应有审核机构对其活动成果定期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使体系不断得到完善。5.企业的质保体系建设要达到一定的级别,如初级工认证需要完成相对简单的保证能力的要求(即具备基本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人员操作规程),中则需要更详细的规定或承诺书之类的文件了。6.对于已经取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资质的企业在其证照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换取新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满足以上条件的规范经营性生产企业,都有可能顺利地获得由省级质监部门发放的一级预包装类别的内资饮料企业在当地的准入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