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整理过程中,如何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进行分类和编号?在人事档案整理中,分类通常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一般分为类,如履历材料为类,自传材料为第二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为第三类等。编号可采用层级编号法,先对大类进行编号,如用数字 1 - 10 分别代表类,然后在每大类中再按材料顺序进行编号,如 1 - 001、1 - 002 等,表示类中的份、第二份材料。对于同一类中不同小类的材料,也可进一步细分编号,以方便查找和管理,确保每份档案材料都有且清晰的编号,便于快速定位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