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2020年推行以来,通过明确垃圾桶用途范围,构建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体系。各类垃圾桶的用途和投放规范如下:
可回收物桶(蓝色):主要用于收集具有再生价值的废弃物。包括纸类(报纸、纸箱)、塑料(饮料瓶、包装盒)、玻璃(酒瓶、窗户玻璃)、金属(易拉罐、五金件)、纺织品(旧衣物、床单)等。要求投放前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有害垃圾桶(红色):专门收集含毒性、腐蚀性或性物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含、铅)、过期药品及其包装、废灯管(节能灯、荧光灯)、废杀虫剂、化妆品等。投放时需密封包装,防止泄漏污染。
厨余垃圾桶(绿色):收集易腐有机物,如家庭产生的剩饭剩菜、果皮菜叶、茶叶渣、过期食品等餐饮废弃物。餐馆、食堂等餐饮单位需配置厨余垃圾桶,与家庭厨余分开收运处理。
其他垃圾桶(灰色/黑色):用于无法归入类的日常生活垃圾,如污染纸张(卫生纸、湿巾)、一次性餐具、尘土、陶瓷碎片等值废弃物。此类垃圾经压缩后进入焚烧或填埋终端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江西省通过"前端分类+末端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将分类要求延伸至各类场景:社区设置标准化四色垃圾桶站,配备督导员指导投放;公共场所如公园、车站增加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桶;学校、推行"撤桶并点"集中管理。同时结合"互联网+"智能回收设备,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通过立法保障(《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红黑榜"监督机制,强化分类实效,助力实现2025年全省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