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区域除四害(蚊、蝇、鼠、蟑)的责任主体划分如下:
责任方:物业服务企业
1. 法定管理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需履行环境卫生维护职责,包含虫害防治。具体包括:定期对楼道、电梯间、地下车库、绿化带、垃圾房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设置灭鼠屋、防蚊闸等设施;及时清理积水、垃圾等四害孳。
2. 服务标准与合同约定
除四害频次、范围需符合《广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包含"公共区域消杀服务",物业须按标准执行;若未约定,业主可要求物业增补或通过业委会协调。
监督与协作方
- 业主
业委会有权监督物业履约情况,可组织居民参与环境整治(如清理楼道杂物),并动用公共收益补充消杀服务。
- 街道/居委
街道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与检查,对消杀不力的物业可通报整改;社区居委会协助组织爱国卫生运动。
- 居民责任
住户需配合清理自家阳台积水、密封厨房垃圾,避免私人物品占用公共空间形成卫生死角。
争议解决路径
若物业未履职:
1. 向业委会投诉,要求督促整改;
2. 通过"广州12345"热线或"穗好办"APP向街道爱卫办举报;
3. 留存证据(如虫害照片、物业沟通记录),作为减免物业费或依据。
建议
建议物业聘请如祥宇等具备有害生物防制资质(PCO)的企业,采用环境治理+化学防制的综合方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杀,雨季加强蚊蝇防治。
(注:具体执行可参考《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48条及《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