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较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