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布上半年投诉统计:车房合同纠纷最多
来源:作者:2007/9/8 0:00:00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上半年共受理投诉近3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791万元。在这些投诉中,质量问题占62.7%,所占比例最高。

  呈现3个显著特点

  《市场报》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在全国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有11118件,加倍赔偿金额517万元;经消协提供案情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罚没款936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49万人次。在这些投诉中,有关质量问题的比例最高,占62.7%。在类别方面,百货类居首位,占29.0%。上半年全国投诉呈现3个显著特点:

  一是对日用百货的投诉进一步下降。虽然日用百货仍然占投诉量的首位,但在降幅较大的10种商品中,百货类占7种。在这些领域,市场调节已日趋完善,竞争促使其走向成熟,投诉数量下降。

  二是对房屋等部分商品的投诉不降反升。在投诉总量下降的趋势下,仍有部分商品和服务投诉增长明显。房屋投诉同比增长15%,电冰箱投诉同比增长14.7%。另外,增长较大的还有电信、汽车、保健用品、计算机、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诉。

  三是投诉的标的额增加,调解难度增大。如房屋、汽车等大件耐用商品投诉上升多、情况复杂,这也是出现投诉总量下降而挽回损失和加倍赔偿金额上升较大的主要原因。


  商品房投诉上升最快

  上半年,全国房价普遍走高,消费者在承受高房价的同时,还要为住房的烦恼“埋单”。商品房投诉上升最快,增幅为15%。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交易环节中的宣传广告、质量安全、合同等问题仍很突出,甚至还出现恶意炒楼和囤积居奇的现象。

  一、售前宣传夸大,误导消费者。一些销售商在前期销售时,以低“起价”的模糊概念为诱饵,用充满诱惑的语言、漂亮的沙盘模型及宣传资料展示出美好的“家园”,其承诺的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

  二、住房质量差,质量投诉上升9.6%。房屋墙壁开裂、不平、渗水、发霉,自来水管、暖气、车库漏水、跑水等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名为送精装修,实际劣装修。而且,这些问题总被经销商推给装修单位,或者得不到开发商的及时解决。

  三、合同违约,设置障碍,承诺不兑现。对合同的投诉上涨最多,达到61.9%。

  如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消费者却很难按照合同约定得到违约金的赔偿;公摊面积不明确,按照相关规定,超过3%的误差,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有些开发商还私自将规划用地挪作他用,有的还擅自变更规划,建造新的楼房;一些开发商不允许消费者签订补充合同,在合同中处处设置限制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或模糊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后,其就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四、房屋产权难办。个别地区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以集资建房及旧村、旧城镇改造的名义冒充商品房销售,导致消费者长期拿不到房产证。有些拿出的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建房证明。一些开发商具备资质,并且也拿到小区的大产权,但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为消费者办理产权证。

  内蒙古某小区的200多户业主自2000年入住,因开发商的屡次拖延,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而有个别消费者苦等6年,直到已去世也没有等到盼望已久的房产证。

  汽车投诉仍是热点

  上半年,涉及汽车质量、安全、价格、合同等问题的投诉有所上升,仍是投诉中的热点问题。

  首先,质量投诉上升5.6%。其仍然表现在“三包”期内质量差,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都存在问题,多次修理不好,超出“三包”期收取高额修理费用。假冒配件、路边野店层出不穷。一些厂家所谓的“4S”店也利用消费者不懂技术,骗取消费者更换无故障零件,付出高额费用。

  其次,安全投诉上升19.7%。汽车质量的好坏及零配件的真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汽车自燃、质量隐患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的威胁,而且对他人也构成潜在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不少消费者怀疑汽车价格的下降是以牺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代价的。

  再次,合同投诉上升35.8%。尚未出台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规定,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弱,个别厂家就以此为借口,制订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有些厂家要求消费者在主张质量权利时,必须同时提供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但像手机的检测一样,检测机构目前还不多,且检测费用昂贵,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能承担。况且,汽车检测机构基本上不接受个人的委托,检测难成了消费者维权的瓶颈。

  电视购物问题不少

  虽然上半年消费者对商业销售领域的投诉下降了10%,但对“胡师傅”不粘锅、“藏秘排油”、治疗疑难杂症类药品等的投诉比较集中。这些产品除了采取在传统商场销售及邮购等方式外,电视直销形式也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夸大产品效用。目前,许多企业利用名人较高的知名度,重金聘请节目主持人、演员、体育明星、专家学者为产品代言,而这些虚假广告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诱导和误导。

  二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多。如“胡师傅”锅本身只是普通铝合金材料,但经过一番包装宣传,就摇身一变成为航天技术、高科技材料。如果消费者采用的是电话预约、送货上门方式,更不可能随意挑选,货比三家。此外,还有一些产品是“三无”产品或冒充名牌;有些为了遮人耳目,采用外文包装欺骗消费者。

  三是商品的售后服务难以保障。一些厂家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在媒体广告的投入上不惜重金,导致其一方面将产品价格抬高,另一方面压缩或减少售后服务的费用。问题出现后,其维修、保修不到位,无力承担为消费者和经销商退换商品的责任。加之异地购物的特点,一些问题在生产商、销售商之间来回扯皮,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难点问题亟待规范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在上半年的全国投诉中,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规范。

  ,啤酒瓶使用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而其中在使用年限上却为“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绝大部分生产者对此建议置之不理,反复使用过期旧瓶,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修改这一规定。

  第二,我国对液晶、等离子、高清等电视机没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责任处理规定,生产者自定“三包”期,零配件昂贵,使用寿命短。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第三,强制规定手机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充电器,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厂家并没有执行,有关部门对此应加大管理力度。

  第四,上市产品合格并非在用产品合格。2006年,某品牌的数码相机因为设计缺陷问题引起全国性的投诉,而该公司坚持产品上市检测合格而??品出现相同的问题并由同样的原因引起,表明产品上市合格并不意味着使用后也合格,希望相关部门像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样,尽快出台调整在用产品缺陷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