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的三个“十条”究竟有何意味?
来源:作者:互联网2015/5/4 9:14:16

中国的互联网监管领域正在经历一次治理转型。 

去年2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的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表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在此后的一年多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入立“法”密集期,“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和“约谈十条”先后出台。尤其在一周前面世的“约谈十条”之后,法律专家评价,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含着一个共通的逻辑,即强调“底线思维”,不再是“以罚代管”的传统行政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蕴含“互联网思维”的新式管理模式。在“依法治网”的背景下,互联网立法将进入逐步完善的阶段。 

创新

约谈透露“互联网思维”

318日,新浪新闻客户端推送了“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的新闻。这一“抢发”的消息后被证伪。而这并非个例。 

4月份前8天,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新浪的举报达1227件,居主要网站之首。 

410日,网信办相关业务司局和北京市网信办对新浪网主要领导人进行了“联合约谈”。“约谈”效果立竿见影:新浪网迅速召开内部紧急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早在今年2月初,网易也曾被“联合约谈”。随后网易成立了以总编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日,“约谈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互联网主管部门“事中监管”的重要举措。当日,网信办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只有当互联网监管部门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实现有效沟通,行政作为才赶得上发展形势。“约谈十条”明确了行政职权和程序的过程,把网络领域的监管“去神秘化”,变成公开而具体的管理方式。 

他表示,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容易出现“以罚代管”或出台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等“懒政”做法。而“约谈”则把强势单一的行政手段拓展为一个相互交融的平台,带有“互联网思维”的色彩。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北京网信办此前已多次与相关网站“约谈”。然而由于此前缺少规范性的文件,“约谈”对象多是总编辑或副总编辑等业务负责人,其中程序性问题也有待厘清。 

据北京网信办副主任虞晓刚介绍,从操作层面出发,地方网络主管部门依旧希望出台规范性文件。虽然地方网络管理部门依照一些法律条文 “依法行政”,然而因缺少操作上的规范性文件,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模糊的地方”。 

在分析人士眼中,“约谈十条”的本质是对“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约束,为两者的行为都划定了底线。 

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范力表示,该规范严格规定了约谈的程序,包括约谈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等。如若出现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将依法查处。 

转向

以规范倒逼“自律”意识

“互联网+”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词,舆论认为新业态融合将助推中国经济发展。 

如何在激发商业活力的同时规范乱象?这是我国互联网监管部门要解决的难题。 

有评论文章指出,三个“十条”释放了一种新的价值信号,不再是单一的“他律”,而是对“自律”的提醒和倒逼。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采取的管理方式正在从“刚性”变“柔性”。 

虞晓刚举例解释,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面前,主管部门不可能采取“点对点”的监管方式。在“依法治网”背景下,监管单位希望网站加强内部治理。因为监管单位在日常管理中不能“越俎代庖”做编辑的活,管理到“每个标题”。只有当网站管理责任到位了,管理部门也才能归位。 

纵观三个“十条”,均透露着“底线思维”和“自律”的治理思路。如“微信十条”发布后,网信办移动网络局负责人徐丰曾表示,互联网企业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