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出资客体资格审查。
1,是否对外发放过许可。从许可权性质角度划分,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权利人在内的第三方均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排他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许可人之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有权在许可期限内实施,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可以自行实施,也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以专利权入股是可行的,但要完成专利价值评估,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到专利局办理专利变更等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普通许可。
入股一、订立严密的权出资协议。
1.明确约定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及相应的分红条款,公司接受权出资,往往依赖的是评估机构对权出资进行的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大多数权出资项目中,权出资所预期的效益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因此,建议非技术出资一方在明确约定权出资所占的比例的前提下,设置公平合理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或股份调整的条款,以免出资权人的因各种影响而使其价值大幅度降低,但却须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僵局。若专利出资人的专利是受让而来,根据《专利法》第的10条之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入股的注意事项
做好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目前的技术,一般都是需要加技术诀窍一起转移才能实施的,因此与权出资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掌握这些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人员辞职、跳槽等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降低权的资本化风险。对于后两种权利(实施权及申请权)入股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估价不明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应该进行专利权入股。 安徽中企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欢迎您的咨询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投资评估是指权人以其权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投资手段向企业投资,以期获得比直接收取费更高的报酬,需评估确诊其应计出资额或股份的评估业务。投资行为和投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有以未实施的权作为投资手段的;专利权人以何种形式的专利权出资,该出资标的是否符合公司1法对出资标的物适格性的要求,是其他非技术出资人商讨合作设立公司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有以各种实施权投资的,也有以曾许可别人实施后又以权投资的等等。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专利入股机构的安徽中企航于2024/7/5 12:38:23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m.tz1288.com/qynews/ahzhongqihang-2781107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