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的服务对象是哪些人群?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7、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二、劳务派遣服务内容有哪些?
1、人才租赁/劳务工派遣/临时工派遣。
2、保险及劳动事务代理。
3、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服务。
4、保险补激业务咨询服务。
5、档案及人事代理。
6、劳务派遣公司猎头及相关咨询服务。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优势:
形成人为的等级,提升工作竞争力。
等级观念,说实话确实已经深刻到所有人的骨子中。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算是单位的临时工,各项工资待遇都不如正式职工。一些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奖励,就是将其转化为正式职工。这算是人职业发展的一种方式。
有一些公司看来,《劳动法》规定的较长六个月的试用期,并不够考验职工的本性,因此可能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延长这一“试用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武清人事派遣办理的恒通企业于2024/7/9 8:30: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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