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业竞争力:人才派遣能使组织把资源集中于那些与企业的竞争力有关的活动上。在激烈竞争的情势下企业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于企业价值链的其他环节。对公司的如招聘员工、新员工培训、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等转交给社会上的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从而使这些活动尽可能少地干扰企业构建竞争力。
可以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人才代理服务事务所签订用人协议,人才代理服务事务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而劳务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东丽人事派遣流程的恒通企业于2024/7/31 9:35:1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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