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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加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商业加盟合同官司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04 06:40:15

以下是广州南沙区加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商业加盟合同官司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南沙区加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商业加盟合同官司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签订经销合同后公司未按约发货,经销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符合经销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经销合同明确约定了如公司未在加盟商订货并付费后5-8个工作日发货的,经销商可解除合同。就支持经销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书节选:

   认为,葛某与理某公司签订的涉案《经销合同书》合法有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于涉案《经销合同书》能否解除的问题。《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涉案《经销合同书》约定理某公司收到货款并同葛某确定订货品种及数量后,理某公司在5-8个工作日内可按葛某承运商发货。涉案《合同补充协议书》明确约定理某公司超过约定期限拒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葛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葛某与理某公司于2018年12月16日确定订货单后,葛某在2019年1月9日前支付包括货款在内的全部合同款项共计205200元。理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月26日、3月5日向葛某发送了货值共计145019.5元的货物,发送货物中有价值约11万元的货物并非葛某与理某公司共同确认的订货单中的货物。理某公司上述未按合同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且发送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订购单所载货物不一致的行为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现葛某要求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解除合同,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加盟商在朋友圈发布非公司产品广告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加盟商加盟某品牌后,一般都会约定只能售卖从公司处进货的产品,如销售非从公司处进货的产品则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举证是个问题,一般要提供购买视,天记录,产品实物等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方主张加盟商销售其他渠道进货产品构成违约要赔偿5万多元违约金,但仅提供了该加盟商的朋友圈截图。终认定该截图不足以认定加盟商违约。

书节选:

   认为,关于葛某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理某公司主张葛某在经营过程中销售未经授权产品构成违约,应向理某公司支付违约金55000元。理某公司为证明葛某销售未经授权产品构成违约提交了葛某的朋友圈截图。理某公司提交的葛某朋友圈截图仅能证实葛某的朋友圈发布了相关“针”“去”“线雕鼻”“冰点脱毛”等美容广告,上述证据不足以证实葛某在其经营的门店内,销售未经理某公司授权的产品。理某公司主张葛某构成违约,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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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两店一年或备案只是行政管理规定,违反的话仅是可能受行政处罚,于解除加盟合同退款无关。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前述条例第八条第z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前述规定的内容,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被告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并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被告虽没有证据证实是否向原告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因被告没有披露哪一份信息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选择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加入到被告的经营体系中,享受了被告提供的品牌支持、设备物料供应、店面设计与经营指导等服务,并开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对于被告的经营资源应当有了一定的了解。原告在本案中没有证明被告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有两店一年、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如何影响到其实际经营效果,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缺乏事实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加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4 6:40: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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