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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服务周到「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6-17 07:53:50

以下是广州南沙区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服务周到「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南沙区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服务周到「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张静律师解答:婚后还贷金额/结婚时房屋价值×离婚时房屋价值=增值金额。增值金额÷2=另一方应分得金额。比如婚后还贷了30万,结婚时房子价值100万,离婚时房子价值200万,增值金额就是60万。另一方就能分30万,是不是很简单呢?

判z决书节选:

上述房产,经双方确认,购买时价值为88.8万元,缴清税费后总值为100万元,购买时贷z款为40万元,婚前还款10万,婚后还款30万,经鉴定,上述房屋结婚时×年×月×日评估市场价值为119.2万元;2016年12月30日评估市场价值为459.67万元。

法z院认为: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然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结婚时房产价值的比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部分比例,按资产目前现价值计算相应财产权益现值。经计算为30万元/119.2万元×459.67万元=115.69万元。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由刘男分得一半,即578450元。上述评估费用共19472元,由李女、刘男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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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z户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办理过z户,凭法z院生效判z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单方去房管局办理过z户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在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在离婚时可对上述房屋协商处理。张某、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其支付10万元给王某,在张某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王某将上述房屋的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

关于张某请求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的问题。涉案《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某在十年内支付10万元给王某,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现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其请求王某办理共有份额过z户的条件并未成就,故对于张某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张某需在十年内付清10万元,因王某一直拒绝提供收款账户,现张某在约定给付款项的期限内提起诉z讼,明确表示同意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至一审开庭时未到协议约定给付的期限,故双方可继续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归张某所有,张某向王某支付94000元,王某在张某付清款项后,协助张某办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共有份额过z户给张某的手续。一审法z院以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认定张某请求王某办理过z户条件未成就,判z决驳回张某的诉z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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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z院为什么第z一次起诉不判离婚?

  律师解答:实践中第z一次起诉离婚,法z院一般不会判离,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不排除法官确实根据自身判断,做出还有感情的认识。因为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的前提下,第z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z决离婚。但是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

2、从社会和诣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判z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本来还有感情只是一时冲动提出的起诉,如果法官真是判离了,那么在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判z决不满,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判z决不离为的选择。

3、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在离婚诉z讼中,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并以自身生命、健康为筹码向法官要求不离,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防上社会风险,那么的方法就是判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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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后签了几份离婚协议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z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z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z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z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z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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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6/17 7:53: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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