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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提反诉法律规定咨询了解更多「多图」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23 08:42:14

以下是海珠区提反诉法律规定咨询了解更多「多图」的详细介绍内容:

海珠区提反诉法律规定咨询了解更多「多图」[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律师费风险代理的情况下,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能在本案中要求对方承担已经支付的律师费,剩余未支付部分,需在支付后另案起诉。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律师费,《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以诉z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现冯某为本案诉z讼委托律师代理,并实际支付律师费用2000元,该费用也符合律师费收费标准,故王涛按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款项。冯某要求王涛支付律师费10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尚未实际支付,故法z院不予支持。冯某可在实际支付了该费用后,另循途径主张以救济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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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人民备案。那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有以下4种方法:

1、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人民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执行还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

4、查询后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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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庭时能再举证期限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时,双方为反驳对方的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书节选:

   关于一审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因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只有,缺乏真实的转账交易流水,无法证明有真实交易的存在。原告为反驳被告这一主张而补充提交相应转账记录,本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酌情给予原告两天的举证期限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被告主张存在程序瑕疵,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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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请求包含两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分开处理,该受理的就受理,该驳回起诉的就另外出具裁定书驳回起诉,不能全部驳回。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起诉包含股权权利义务关系和股权代持两种法律关系,一审全部驳回起诉,二审认为该审的要审,该驳的单独驳。

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徐某某向一审提出的请求,徐某某的起诉主张包含两重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即其与花某公司之间股权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与金某之间因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股权代持关系。现因其与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订立仲裁条款,故人院对徐某某主张的股权代持争议无主管权,一审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但徐某某与花某公司之间并无仲裁协议,且花某公司向一审提交了答辩状,并未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未作分案处理一并予以驳回徐某某对花某公司的起诉处理不当。《民事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由公司住所地人院管辖。”花某公司住所地位于一审辖区内,一审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对徐某某与花某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予以受理。裁定如下:撤销一审裁定;驳回徐某某对金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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