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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即时留言「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17 06:55:50

以下是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即时留言「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即时留言「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宅基地房能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宅基地房屋是无效的。

书节选: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罗某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否有合法依据。《物权法》百八十四条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本案中,根据何某与李某的陈述,何某是基于向李某提供的目的而以宅基地房屋进行并交付宅基地使用证,交付宅基地使用证亦是为行为服务的,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而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房屋进行,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一并。即使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属无效。而且,宅基地使用证从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并非可或质押的财产,李某对该宅基地使用证并不享有权或质权。因此,李某对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既不享有物权,也不能基于无效合同继续持有或转让该宅基地使用证。同理,即使李某及罗某之间的购房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罗某也不能基于前述无效合同继续持有该宅基地使用证。原告及第三人作为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人,要求罗某户腾空交还涉案房屋、返还宅基地使用证,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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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人修建改建宅基地房屋时受伤,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由工程承包人和屋主根据各自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工人是由于凳子不稳固摔伤,凳子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终工程承包人承担80%责任,屋主承担20%责任。

书节选:

认为,依照《典》千一百九十二条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施工。陈某与舒某之间建立承揽关系。而舒某雇请姚某进行施工,与姚某之间建立劳务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各方对姚某受伤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依照《典》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资质,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没有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而且提供的工具等辅助设施还存在瑕疵,因此舒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了不具备建设的舒某进行施工,存在选任人的过错,因此其应就选任的过错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舒某、陈某的过错程度,一审酌定舒某对姚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对姚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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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家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将迁到了本村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会认定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本来与卖家是同村人,后结婚将迁至邻村,在此期间与卖家签订了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又在期间将迁回了涉案房屋所在的村。终认定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有效。

书节选:

关于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是否有效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负有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存和生活的主要功能,同时,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为保护村集体利益,不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据此,一般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房屋买卖并不完全属于上述情形。家嫁至瑞某村后并未分到宅基地,涉案买卖行为并未妨碍陈卖家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综上所述,基于曾买家与赤某相关联身份的事实及从法律、政策规定禁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立法原意,本着维护诚信的原则,本案不宜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陈卖家诉请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并据此为由要求返还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驳回陈卖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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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委会购买村民的宅基地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

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主要审查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占有使用涉讼房屋是否具有合理依据。现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主张系由复某村委会向黄某成购买涉讼房屋后交由复某小学使用,复某村委会为此提供了收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已向黄某成、陈某支付了合理对价,同时,复某村委会、复某小学及陈某均确认涉讼房屋已由复某小学实际占有使用逾二十年。陈某虽对复某村委会提供的收款收据、等不予确认,并称未收到上述款项,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另陈某自认黄某成及其早于二十多年前已知悉涉讼房屋由复某小学占有使用,但在2018年其委托律师向复某村委会寄送律师函之前,黄某成及其均未曾向复某村委会或复某小学主张过任何权利,实有违常理,故法z院对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的主张予以合理采信,复某村委会已向黄某成及陈某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其与复某小学对涉讼房屋的占有使用合理有据。因此,陈某主张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返还涉讼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请,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

对于陈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主张。本院认为,复某村委会与黄某成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并未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陈某亦在庭审中自认除涉讼房屋的宅基地外,其名下还有一处宅基地,涉讼房屋转让不会导致陈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权利的丧失。陈某关于涉讼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上诉主张,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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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17 6:55: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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