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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能否强行腾房咨询来电咨询「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8-04 07:26:03

以下是广州越秀区能否强行腾房咨询来电咨询「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越秀区能否强行腾房咨询来电咨询「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商品房交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交楼法定条件是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此条件为法定,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支付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支付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代办费1200元、贷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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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的话,必须先网签再申请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有的程序,买卖双方必须先提交网签合同,等中心对买家的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再去中心对合同进行面签。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10天内申请,但实际上买家花了3个月才办好网签手续,然后才能申请。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搞清楚的时间和程序。卖家抓住这一条说买家违约了,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合同在事实上不可能履行,但买家一直积极地配合中心申请,卖家之前不提异议,现在在要求解除合同,不应支持。驳回卖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需要处理的是:徐卖家以梁买家未依约支付首期款及办理手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确认涉案买卖合同于其发出解约律师函之日(2021年6月18日)解除是否成立。本案房屋交易约定的买方类型为,则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徐卖家对情况提出的申请,本院已通过广州住房管理中心查到相关规定。根据其中《广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个人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中心规字﹝2021﹞1号)第十六条有关“经中心审核同意的,由中心从上述买卖双方已协商预约“面签”时间的事实可知,梁买家申请的已通过中心的资格审查,且在此过程中,徐卖家亦给予了相应配合。综上,本院认定梁买家不构成违约。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能否强行腾房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8/4 7:26:0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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