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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打民事官司好的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14 09:09:23

以下是强制执行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打民事官司好的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强制执行规定咨询诚信企业 打民事官司好的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一审忘了让对方承全费,二审还能主张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二审不能增加请求,一审如果不小心忘了的话,就要另案起诉,不能在二审中直接增加请求(如对方同意调解的情况除外)。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审就让原告另案起诉要求对方承全费。

书节选: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费4820元的问题。因童买家申请财产保全属于诉前保全,已在裁定书中认定申请费由童买家负担,如童买家认为该费用应由罗卖家承担,需提出独立诉请。鉴于童买家在本案未提出要求罗卖家承担诉前保全申请费的诉请,未对此进行处理,并无不妥。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执行异议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仲裁和有什么区别?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到仲裁会申请仲裁,必须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且准确地约定了仲裁委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受理,只有该约定的仲裁会能受理。而到提起不需要约定,只要没有仲裁条款,都可以到提起。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案件的审判庭由,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而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不认识仲裁员,所以也没法选择,此种情况下就由仲裁会仲裁员。

三、审理是否公开及书是否上网不同。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书一率上网。

四、费用缴纳不同。仲裁费一般是费的两倍多,很多当事人一听可能觉得太贵了接受不了。实际上是两审终审,一审和二审都要交费,金额都一样,而仲裁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只需要交一次仲裁费。算起来金额实际上差不多。

五、申请执行的不同。书是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是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都是一样的。

六、适用案件的范围不同。只有合同纠纷能仲裁,因为必须合同明文约定仲裁条款。而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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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中哪些情况下会驳回起诉?

   张静律师解答:驳回起诉,是指人民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

6、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原告向人民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7、劳动仲裁前置。

8、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重复起诉。对、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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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现生效的书了自己的权益能起诉撤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生效的书。是否能撤销由审理认定。

相关法条:

《民事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对当事人双方的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人民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人民经审理,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定、调解书;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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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强制执行规定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14 9:09:2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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