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侵害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治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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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认定商品房的通气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以开发商取得燃气验收证书的时间算。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具备通气条件问题。1.涉案房屋已在约定交楼时间前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在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即具备申请接驳通气条件,具体的接驳通气时间根据用户申请用气的时间而定。2.涉案小区的供气工程由航某公司委托东部燃气公司代为完成建设,而东部燃气公司采取何种供气方式并不由航某公司控制。现东部燃气公司明确为涉案小区提供的是LNG瓶组站供气,而对该供气方式,陈买家亦无证据证明被收取的费用比一般燃气管道供气收取的费用高,故并不影响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故,陈买家主张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尚未具备通气条件,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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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家能起诉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认购书仅是一个预约合同,买家不买,定金没收,卖家不卖,定金双倍返还,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起诉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驳回买家请求。
书节选:
关于赵买家主张开发商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协助办理并交付案涉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是否成立。根据本案事实,开发商以其并非合同相对方等为由拒绝按照《认购书》的约定与赵买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本案中是否可强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与赵买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缔约义务,仍需根据本案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综合判断。《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现双方在《认购书》中仅就合同当事人、标的、价权证,均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范畴,在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下,对其该部分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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