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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货真价实「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20 10:30:24

以下是增城区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货真价实「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增城区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货真价实「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买房时父母转账帮忙,离婚时父母起诉还款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借z款还是赠予,则应按借z款处理,夫妻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z高人民z法z院关于人民z法z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方借z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z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高男从李母处取得的60万元中有40万元直接转账支付给广州新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另外20万元其转账支付给吕女,而吕女于得款次日向广州新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284456元,吕女未举证证明前述20万元款项的去向,由此足以证明该60万元全部用于购置高男、吕女夫妻共有的天河区某街5号2103房。

关于李母与高男之间是否存在借z款关系的问题。李母与高男之间为亲属关系,借z款时未出具债权凭证不违常理,即便上述《借条》及《债权债务确认书》为事后签署,亦不足以说明上述款项系赠与。相反,结合现实情况,长辈亲属在晚辈亲属创业购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资助实属正常,体现其对亲人浓厚的亲情和关爱。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不能将这种资助理所当然的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为法律所提倡和司z法裁判所确认。在李母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这种资助应视为以帮助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在李母要求高男、吕女偿还的情况下,高男、吕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一方以逼迫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可于1年内起诉撤销,但一定要掌握受胁迫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就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被驳回诉请。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就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主张该协议系在原告以威胁下被告签订的,应属无效,但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确认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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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房产加了名就能分一半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可能按出资额分配,如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则法官会按加名的原因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酌情分割。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就发生效力。所以,婚前房产经过产权变更,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法z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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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律师解答: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有要恶意转移财产的动向的情况下,这时候就要细心的去保留另一方的各种关于财产的明细,例如:另一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及他的资金流水,近的消费小票等类似的证据。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有一方的人对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向人z院提出诉z讼,与此同时,并且需要向法z院提交一份另一方在离婚时恶意的去转移财产的证据以及线索(其线索可以包括:另一方的号码,他所使用的号以及他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址等等信息)。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件事情后不去配合对方的调查的情况下,对方就可以去向法z院申请,让法z院的人出面去调查有关联的证据,让法律去判断,后法z院审查后,然后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不管是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有伪z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其实都是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既然一方有这样的行为,那必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此时,就需要另一方可以积极的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那么法z院才会对其合法利益提供相应的保障。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z造债务企图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z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z院提起诉z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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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20 10:30: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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