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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双方都违约咨询询问报价 商业加盟纠纷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5-15 10:06:35

以下是广州南沙区双方都违约咨询询问报价 商业加盟纠纷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南沙区双方都违约咨询询问报价 商业加盟纠纷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软件系统费要交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按使用期限缴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z决加盟商缴纳合同履行期间的软件系统费。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软件系统费。《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如两被告守约则免交软件系统费100000元,如两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终止,须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向原告补缴上述费用。软件系统费应是两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软件系统的对价,而原告在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后管理店便无法使用原告的软件系统,故根据公平原则,两被告应按照实际使用软件系统的时间向原告支付软件系统费,即100000元÷8年×3年(即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375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家人帮忙签的加盟合同,自己能作为原告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不能证明自己是合同实际履行人,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的父亲代其签订加盟合同,后又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履行加盟合同,终法z院认为张某主张自己是实际投资人,没有证据,驳回其诉z讼请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张某是否具备诉z讼主体资格问题。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的落款处“乙方”签名位置增加了“张某”的签名,其目的是增加张某为投资人,但是天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均没有“张某”的签名。《管理店投资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合同,可以肯定周某与天某酒店签署合同时张某没有在上述合同中签名,按照周某、张某、桑某酒店的陈述,合同中“张某”签名是张某父亲吴某所签,而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没有举证其增加张某为《管理店投资合同》投资人经得天某酒店的同意。因此,法z院认定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未经天某酒店同意擅自在《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的落款处“乙方”增加了“张某”的签名,双方各自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应以天某酒店持有的为有效合同。张某既非涉案《管理直营手册》的合同的签约主体,也不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所主张的诉z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z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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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后,货架货物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被告违约解除加盟合同,货架货物都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因货物货架都旧了,不肯接收,但法z院认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义务,仍判z决其赔偿货物货架款。

判z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的货款120000元,铁架款90444元均是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虽然被告将约定的货物及铁架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前述费用均属于原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审理中,原告同意将货物及铁架交还给被告,经本院释明,被告不同意接收前述物料,属于处分其己方权利,但并不免除被告因其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鉴于前述货款及铁架款的金额均系以单价乘以涉案租赁物的面积计算得出,并未真实反映所供物料和铁架的实际价值,而原告仍处于经营期,亦必然利用了部分物料,故本院综合双方的履约表现及前述参考因素,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货款及铁架款合计140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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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双方都违约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15 10:06: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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