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卖家业主房产证办理过户适用善意取得吗?
一、卖家业主房产证办理过户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适用。此种情况下就算过户了也可以撤销。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八条: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二、房屋连环买卖中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效力?
《广东省人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九条:房屋连环买卖中,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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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能起诉买家迁出户籍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五条:存量房屋的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出卖人迁出户籍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籍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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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房书算是中介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算。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求购协议书、看房协议书、看房确认书、委托看房书等约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签订买卖合同的机会,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可以认定为居间合同。
2、二手房卖家跳过中介与买家交易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卖房协议就要担责,不是代理协议,经其他中介介绍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不用担责。
相关法律条文:
五十二、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直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居间合同禁止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违反约定通过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居间合同未禁止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利用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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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买家无法贷z款解除合同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6/18 6:51: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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