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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询问报价「多图」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27 07:09:29

以下是广州黄埔区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询问报价「多图」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黄埔区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询问报价「多图」[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软件系统费要交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按使用期限缴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z决加盟商缴纳合同履行期间的软件系统费。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软件系统费。《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如两被告守约则免交软件系统费100000元,如两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终止,须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向原告补缴上述费用。软件系统费应是两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软件系统的对价,而原告在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后管理店便无法使用原告的软件系统,故根据公平原则,两被告应按照实际使用软件系统的时间向原告支付软件系统费,即100000元÷8年×3年(即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375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仅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两店一年或备案只是行政管理规定,违反的话仅是可能受行政处罚,于解除加盟合同退款无关。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前述条例第八条第z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前述规定的内容,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被告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并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被告虽没有证据证实是否向原告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因被告没有披露哪一份信息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选择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加入到被告的经营体系中,享受了被告提供的品牌支持、设备物料供应、店面设计与经营指导等服务,并开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对于被告的经营资源应当有了一定的了解。原告在本案中没有证明被告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有两店一年、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如何影响到其实际经营效果,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缺乏事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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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以商标未注册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注册商标才可开展特许经营行为,企业标识也可以,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其次,从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来看,被告并无承诺向原告提供“某茶”的注册商标,而“某茶”项目标识的知识产权也并非仅包括注册商标这一个种类。审理中,被告也提交了案外人南京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据,被告并获得其商标授权,虽然授权书所涉及的商标并非简单的“某茶”三个中文字,而是“某茶”图文商标,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案外人向其主张过涉案标识“某茶”的权利而影响其实际经营,故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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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27 7:09: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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