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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来电洽谈「广州合拓」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7-19 07:12:35

以下是天河区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来电洽谈「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内容:

天河区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来电洽谈「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租赁商铺后发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能不交房租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出不配合或隐瞒了房屋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则可以解除合同。如不解除合同,单独以该理由拒交租金是不可以的,不管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了房屋都应当缴纳房租。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就认定是承不交租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汪某主张康某公司不配合其办理营业执照构成违约,其不缴纳租金系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此,本院认为,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汪某承租涉案商铺进行经营,因此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应为汪某。汪某诉z讼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未予登记的原因系康某公司没有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况且,汪某是从经营相同快递业务的手处承接的涉案商铺,对于涉案商铺的状况也是清楚的。因此,汪某把其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归责于康某公司,由于依据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汪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汪某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在康某公司多次发出催缴通知书后亦未及时作出回应,汪某逾期交租行为构成违约,康某公司以此作为合同解除的理由成立。综上,本院认定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系汪某逾期交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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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否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如律师费的内容是明确告知对方要解除合同,则可以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如未明确告知,则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拖欠租金,出租z人发律师函,告知如1个月内不支付租金,则有权终止合同。该函内容只是催缴,并未明确告知解除合同,终法z院认定起诉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根据鹰某公司与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某应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林某在收到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的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关系、交还场地及缴清费用等内容的《律师函》后,仅支付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至今仍拖欠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由于租赁合同约定涉案场地所经营的证照等由林某自行办理,故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协助林某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才不缴纳租金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不予采信。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z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z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约定林某“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甲方(即鹰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等内容,林某拖欠鹰某公司一年多租金,在鹰某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故对于鹰某公司要求判z决解除租赁合同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律师函后在2018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z讼,故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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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保证金要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

判z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租赁合同》无效,宋房东依照《租赁合同》取得的保证金应予返还,张租客主张返还保证金66640元的请求合理合法,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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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到期,被隔离无法搬走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因为被隔离导致无法搬走不构成违约,但仍需支付搬离前的占有使用费。

租客咨询:房屋租赁期已经届满,房东现在通知我不再续约,并要求我7日内搬离,但我现在被隔离在外地,无法清点搬家,我属于违约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z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z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z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z人。疫情期间,若出租z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z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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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正规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顾问的广州合拓于2024/7/19 7:12: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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