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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免费咨询 商业加盟合同争议律师

来源:广州合拓 更新时间:2024-05-15 09:18:19

以下是广州天河区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免费咨询 商业加盟合同争议律师的详细介绍内容:

广州天河区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免费咨询 商业加盟合同争议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软件系统费要交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按使用期限缴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z决加盟商缴纳合同履行期间的软件系统费。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软件系统费。《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如两被告守约则免交软件系统费100000元,如两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终止,须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向原告补缴上述费用。软件系统费应是两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软件系统的对价,而原告在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后管理店便无法使用原告的软件系统,故根据公平原则,两被告应按照实际使用软件系统的时间向原告支付软件系统费,即100000元÷8年×3年(即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375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后公司发来的货物是三无产品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违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等,销售缺乏上述标识的产品的销售者将承担停止销售等法律责任。但具体能退多少费用,是否能赔偿开店损失,要视开店时间和具体案情而定,请咨询张律师。

判z决书节选:

其次,展某公司在吴某支付70000元款项后向吴某发送了36箱货物,根据(2017)粤惠惠城第X号公证书所附光盘的内容显示上述货物没有明确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合格证明等标识,展某公司为证明上述货物为合格产品提交的编号为X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询显示已于涉案合同签订之前被申请注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前述货物为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合格产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等,销售缺乏上述标识的产品的销售者将承担停止销售等法律责任。第三,从特许经营的运营模式特点分析,被特许人旨在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获得已具备一定市场认可度的产品或服务,同时获得特许人的技术及管理支持,由于展某公司于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直接关系特许经营资源的相关信息,此后又未提供符合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的相关产品,足以致使吴某就使用“某娃娃”品牌进行经营的商业价值、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判断产生误解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背离了吴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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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起诉退款,能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则不可以,只能把股东一起告。如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则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需要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公司z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z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应收费用,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已发生混同,王某无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属于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要求王某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z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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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15 9:18:1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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