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必须是符合国家的GB50140里面的规定的,并且灭火器应该设置在人们可以一眼看到的明显的位置以及方便取用的位置。如果灭火器设置的位置对人们的视线有干扰或者是障碍,应该在那个位置设置明显的或者是发光的标志,并且这个位置不能够影响到之后的疏散。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该放在距离地面超过1.5米的地方,并且灭火箱要进行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不能够锁上。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料。
3.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 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保定灭火器检修单位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6/21 6:11: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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