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
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1员会等。
(二)采信标准遵守国1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1利为必要专1利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
度检查记录。
(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
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中知国际于2024/5/16 8:11: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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