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1.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训育人,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多方面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②自评价达到国家1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1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根据工信1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项目组织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1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1级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名单。工信1部将通过行业人士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1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绿色工厂建设优先考虑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节能减碳技改项目建设、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等企业。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对评上的绿色工厂企业,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现场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绿色工厂称号。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要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未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上年度企业节能降耗考核达标,市级综合绩效评价为B类以上。
1、先要工厂进行自我评价,然后出具绿色工厂的自我评价报告。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再向省工信委提交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材料证明。省工信委进行评估确认后,即可确认国家绿色及工厂名单。
2、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重点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绿色工厂申报咨询的中知国际于2024/7/9 9:44:46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m.tz1288.com/qynews/hbzzgj-2783033882.html
下一条:随州食品冷库工程来电洽谈「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