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的概念阐释
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
广义的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狭义的法律咨询(律师传统业务中的咨询业务),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法律咨询不仅仅是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法的释疑。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法律咨询原则: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更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上诉之累;激化本来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5.对有关部门与群众矛盾方面的咨询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7.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但对适用该条款的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因对相关证据情况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释;
民事诉1讼质证六个关键要点是制定质证策略的前提
质证策略作为庭审中质证环节的诉1讼策略延伸,当然不能脱离民事诉1讼证据规则,尤其应当着重把握民事诉1讼质证中的六个关键要点:(1)真实性异议,包括形式真实性异议和实质真实性异议,质证意见为有异议、无异议及无法确认三种;(2)合法性异议,即证据主体、收集方式或举证程序、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3)关联性异议,即证据证明目的(内容)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证明可能;(4)证据能力异议,即证据资格;(5)证明力异议,即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与效力的大小强弱;(6)该证据反而证明了我方观点。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在线法律咨询的中知国际于2024/6/19 9:55: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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