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 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的证明等有效证件。登记地点不在国1家知识产权局,在版权局附近。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中知国际于2024/6/20 11:20: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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