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1.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 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1家标准(以下简 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
2.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3.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1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1家标 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
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
“本文件采信XX 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 XXX-XXXX《》”。
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
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 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1家组成省实验区专1家指导委1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2. 参与省级实验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和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省级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实验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是省级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政1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中知国际于2024/6/30 10:27: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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