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系列标准采用“1+N(通用+行业化)”标准模式。《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包含基本要求、基础设施、采购、能源与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及环境影响、低碳要求、管理体系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体系,以及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方式的评价方法和要求等通用技术内容。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日化、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塑料制品、制浆造纸、电子电器、纺织制成品及服饰等7个行业化标准在“通则”标准基础上更加突出行业的特性要求,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细化,以指导行业化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创建和评价工作。对省级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
1. 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给予表彰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
2. 对工作出色和成效显著的省级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1级实验区;对省级实验区在验收之前已升格为国家1级实验区,视同已通过省级实验区验收。
3. 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区,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对因为原行政区划合并或取消的实验区,取消其实验区称号。
4. 对已认定的省级实验区,要根据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科技创新的新需求,重新编制实验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继续开展新一轮实验区建设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团体标准代办服务的中知国际于2024/5/19 7:26: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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