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白电油、油漆、开油水、天那水、、乙醇等)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氢气、氨气等),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3、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并有明确的报警位置指示;
4、检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报废条件
1、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5年。
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仪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检测器工作电流(电压)的调整。调整后的电流(电压)值应在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以保证检测器的正常工作。此电流(电压)调整后,除正常检修外,一般无需再动。
维护仪器时,不得在仪器通电的情况下现场拆装探测器。拆装防爆零部件时要小心,注意不要损伤隔爆面和夹杂脏物。 要正确选取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报警器属非防爆部分,固定安装于安全场所。其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便于观察维护之处,周围不应有对仪器正常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厨房可燃气体探测仪的合肥圣辰于2024/7/13 6:12: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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