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中的定义
1.《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15)的条(二十六)将集装箱定义为:“集装箱是指任何型号的集装箱、运输罐柜或板架、交换式车厢、或拼装货物的任何类似货载单元及其附加设备。
2.《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Safe Containers,1972)第2条规定:“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⑴具有耐久性,因而其相应的强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⑵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⑶为了系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配件;⑷四个外底脚所围闭的面积应为下列二者之一:a.至少为14平方米(150平方英尺),或b.如装有顶角配件,则至少为7个平方米(75平方英尺):集装箱一词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是,集装箱在底盘车上运输时,则连同底盘车包括在内。
有一部分集装箱是货主或承运人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航线选择以及货运量向一些集装箱出租公司通过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赁而来。这种方式虽然租金花费较大,但不必像自购箱那样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也不必担心集装箱空置时所产生的附加费用。
为使集装箱承在准备集装箱时减轻其资金负担,在一定期间内长期租用,当租期届满后,租箱公司将集装箱作价卖给承。其区别于实际使用租赁的就是,在集装箱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承无须将集装箱退还给租箱公司,而是实行集装箱所有权的转移。
该种方式是近年来船公司租箱时所采用的一种新的租赁方式。船公司与租箱公司达成协议,将自购箱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售给租箱公司,然后通过签订租赁协议,按照一定的租金费率,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将该批集装箱回租使用。该方式兼具了实际使用租赁的便捷性以及金融租赁的经济性。
集装箱需求地点的供应保障
任何一个班轮公司都不可能在其任何一个需求地点都有存箱,因为这样投入的资金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占用资源,而租箱公司则可相对满足他们的要求,尽可能地保障集装箱的供应。
有了上述的优势,集装箱出租发展迅速,集装箱出租的箱量一直占全世界总箱量的45%以上。在我国,特别是近洋班轮公司和内贸线班轮公司的箱队中,租箱量占总箱量的90%以上。
二手冷藏集装箱具有良好隔热、气密、维持低温,可控温度范围零下-25℃~+25℃之间,可以用于海运出口,适用于各类易腐食品的运送、贮存的特殊集装箱,它分为带有冷冻机的内藏式机械冷藏集装箱和没有冷冻机的外置式机械冷藏集装箱,通常的保温时间为72小时左右,适用于装载鲜肉、水果、易腐食品、饮料、药品、化工原料等。
尺寸规格:20尺小箱(20GP)(长6/宽2.35/高2.4/容积33.2立方米)
40尺平箱(40GP)(长12/宽2.35/高2.4/容积67.7立方米)
40尺高箱 (40HQ) (长12/宽2.35/高2.7/容积76.3立方米)
45尺高箱(45HC)(长13.5宽2.35/高2.7容积86立方米)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小型冷库的晶洋集装箱于2024/6/21 6:50:4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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