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施工设备和工装
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压力管道安装施工需要的设备与工装,施工设备和工装的数量、规格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规定。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和计量器具;
(2)具有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3)具有相应的理化检测仪器和理化检验场地;
(4)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耐压(压力)试验与泄漏试验试验装置,并且装设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
问题: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曝光室,是否可重复给第2 第3家 企业评审取证使用?
答复: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无需在取证时提供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不允许租赁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代办的济南群峰于2024/7/8 8:04:5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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