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批准人
(1)从事本工作,具有较quan面的相应设计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 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gao级工程师职称。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附件C1.1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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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C3.2 人员
C3.2.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对充装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C3.2.2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6/19 10:46: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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