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资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元件是否要分别取得许可?问题:前面有过咨询,知道了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等元件组合装置不需要许可了,那么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的阀门、三通、四通、油管四通、套管四通是否需要许可?是否需要分别单独许可?谢谢!
答复: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金属阀门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三通、四通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4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系统责任人问题
问题:在学习时,有几个问题:
1. 我在咱们留言板上看到2020年1月2日,有一个留言,关于质量责任人的问题,给的答复说: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请问这里说的终检验责任人是否是指工程师?
因为我在 TSG 07-2019 新许可规则里只看到
M1.2.2 规定 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是否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答复:1.终检验责任人一般是指检验与试验责任人。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程序的济南群峰于2024/7/10 7:42:2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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