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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信息推荐「在线咨询」

来源:济南群峰 更新时间:2024-07-11 10:20:48

以下是青岛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信息推荐「在线咨询」的详细介绍内容:

青岛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信息推荐「在线咨询」[济南群峰12c9a7e]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等。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的,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轧)管的,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申请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轧)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小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附录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通用要求

A1.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 1.2.1 条的规定。

A1.2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 天、数量不超过 200 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 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 10 天、数量不超过 200 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 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 可以为一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的焊接环境应当进行严格管制。焊接的环境温度应当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操作不受影响。焊件表面潮湿,或者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其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

第六十六条 管道焊接接头的位置,坡口的加工、清理与检验,焊件组对,焊前预热等,应当符合 GB/T20801 的规定。管道焊接接头的位置应当便于焊接和热处理, 并且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焊口组对时,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预拉伸或者预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三) 承受内压的管道除本第(五)项要求外,系统中任何一处的液压试验压力均不低于 1.5 倍设计压力,当管道的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不得低于公式

(1)的计算值,当 PT 在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管道材料屈服强度的应力时,应当将试验压力 PT 降至不超过屈服强度时的压力;

PT   = 1.5P*S1/S2     式中:

PT——试验压力,MPa;

——设计压力,MPa;

S1——试验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S2——设计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当 S1/S2 大于 6.5 时,取 6.5。

(四) 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差的 1.5 倍,并且不得低于 0.2MPa;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7/11 10:20:4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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