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保障医护人员及公众安全,不断规范医院对涉核科室的建设标准,先后推出,《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HJ1198-2021。其中明确规范了医院内开展核技术时的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及辐射监测要求。所以在应用核技术进行放射性诊断及治疗时,需要控制相应的辐射剂量,设定剂量限值,同时也要做好辐射的防护与监测,合理规范地应用核辐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
1、项目介绍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影像质量控制检测,保证设备性能达到佳状态,提高医院放射诊疗水平。
2、服务范围
承担常规X射线摄影机、DR、CR、CT、rx摄影机、胃肠机等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包括验收检测和状态检测。
3、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签订合同→制定计划→现场检测→编写报告→质控审查→提交报告
4、报告时间
完成现场检测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保密承诺
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6、检测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yy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3)《yy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1)
(4)《rx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规范》(GBZ186-2007)
(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bz检测规范》(GB17589-2011)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监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环境辐射检测标准的佳信检测于2024/5/24 7:34:1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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