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法:1、测试结果校核:由于单位用水单元较多,测试工作量较大,有的单位很难做到各用水单元都同一个时间抄表,测试难免有误差。为保证测试质量,要求在测试阶段所得各类日取水量之和与同期单位实际日总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认为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否则应继续查找有无漏测和计算错误,直到达到要求。2、各类用水分析:各类用水按用途进行汇总分类,按照用水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分析用水合理水平。同时,参照各行业节约用水标准和用水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
了解用水单位的基本情况。用电子寻管仪查清用水单位的地形图、给排水管线图、用水设备情况、用水设施情况,对单位内的地下水管线进行普查;对用水单位内部建筑物相对位置、供水管线的布置排列、埋深、走向、阀门井/排水井位置、消火栓位置、管线尺寸、化粪池位置等进行现场勘测,对不清楚地下水管线走向的部位用管线探测仪或开挖的方式查询管线的走向、埋深,并将所查管线按比例绘制在图纸上。测绘供水管网图、绘制需要安装水表表位和数量网络图等;对可能有漏水的地下管线用数字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检测,找出地下给水管线的泄漏点等。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节水法规及有关规章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必须有相关法规和上位依据。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用水审计定义的兆翯工程于2024/7/16 11:06: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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