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在国内,防晒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按注册制管理。防晒产品中的防晒剂能够阻挡或吸收来自阳光或其他来源的紫外线(Ultraviolet,UV),帮助减轻机体的紫外线损伤,如DNA损伤、蛋白质错误折叠、氧化应激、反应、皮肤老化松弛等,以及帮助减轻因紫外线应答而产生的皮肤黑化和色素沉着。
防晒产品主要以油、乳液、膏霜等剂型存在,部分粉状的彩妆产品也会在配方中添加一定的防晒剂成分达到防晒目的。近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创新,市场上出现一类喷雾型防晒产品,因形式新颖、使用方便,受到消费者喜欢并日益流行。这类产品具有与喷雾特点相适应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也与一般的防晒产品不同,因此具有相对的产品属性和风险特点,值得讨论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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