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3.清洁作业区对于含乳饮料等需要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 工艺设计
5.4 人员净化
5.4.1 人员通过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换鞋、存外衣、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换无菌鞋和空气吹淋室等部分。
5.4.2 更衣室内区和穿洁净衣区应有分隔,穿洁净衣区宜按Ⅲ~Ⅳ级洁净用房设计。
5.4.3 可灭菌食品生产人员净化程序宜按图 5.4.3 顺序安排。
图 5.4.3 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4 不可灭菌食品生产人员净化程序应按图 5.4.4 顺序安排。
图 5.4.4 不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5 宜在生产人员通道上多处适当地点设置手消毒器和手消毒擦拭巾。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7.2 气流组织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7.2.2 I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 局部 I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7.2.3 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以上。
7.2.4 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5m,也可低于操作面。
7.2.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8m时,若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14,则局部 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
7.2.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3 净化送风参数
7.3.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一般为地面上 0.8m)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2m/s,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此高度可上调 0.25m。
7.3.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
Ⅱ级 不小于 20 次/h
Ⅲ级 不小于 15 次/h
Ⅳ级 不小于 10 次/h
无等级要求 不小于 5 次/h
7.3.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h 设计,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7.3.4 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5Pa 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10Pa 的正压差。
7.3.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
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附录A
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资料性附录)
表 A.1 非终灭菌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洁净用房等级 适用的生产阶段或关键控制点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生食切割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食品的冷却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食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盖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灌装前液体或食品的加工、配制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局部百级) 检验 Ⅱ级(万级)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存放以及处于未完全密闭状态下的转运 Ⅲ级(十万级)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Ⅳ级() 食品原料的预处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光培SC车间装修设计公司推荐的汇龙净化于2024/7/3 8:47: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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