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划用水water planning根据城市的水资源条件、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水的需求,依据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情况,对其在一定时间内的用水量进行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并考核的管理方式。为了落实尤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管理部门要求在单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实际运行期的取用水状况,为制定计划用水指标提供基础的评估数据。5.节水“三同时”three-simultaneity for water: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规定:1.城市节约用水是涵盖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内的复合系统,同时涉及经济、管理、教育等众多领域。考虑到上述因素,评价内容分为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六类,共34项指标。通过水平衡测试,查清用水状况及用水部门的平衡关系,摸清有效利用水量和损耗水量,找出用水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优化用水途径,挖掘节水潜力。2.我国已连续多年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的实践,有相当-批城市已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国级、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因此,参照以往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价依据,本标准设置了城市节水I级、I级和II级。
管理机构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基础。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为保证测试质量,要求在测试阶段所得各类日取水量之和与同期单位实际日总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认为测试结果符合要求。1991 年《国务部办公处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建设项目节水能力的苏州力慷于2024/6/20 11:50: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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