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i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i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i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1995年1月1日起,欧盟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施,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永i久性的CE标志,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E认证费用可申请开拓资金补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产品认证项目只要企业符合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i高金额为30000元/个。现行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i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产品范围:
1.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涉及的产品
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 家用无线电和电i视接收机;
工业制造设备; 工业制造设备;
移动无线电设备;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
医i疗和科学器材; 信息技术设备;
电信网络和器材;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电化教学设备。
2.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不涉及的产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电气电子电路中电气电子构成形式部分:
电阻、电容、线圈;
电子管、晶体管、半导体闸流管、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等;
集成电路。
b)电缆和电缆附件。
c)继电器。
d)插头、插座、接线板等。
e)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等。
f)简易机械自动调温器。
2)具有直接功能的类似部件:
a)计算机系统的插件程序卡、微处理器卡、中央处理单元卡/主板、电子邮件卡、通讯卡等;
b)可编程逻辑管理器;
c)电梯控制器;
d)电机(除感应电机外);
e)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f)自控设备电源(PSU);
g)电子温控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商用机械CE认证报价的苏州全道通检测于2024/4/28 6:17: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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