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发布部门:国l家版权局,内容: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l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l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l犯。此外,软件的复l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l权复l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软件的复l制品持有人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l权复l制品。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发明专利代办费用的启明认证于2024/5/17 8:33:03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m.tz1288.com/qynews/whqmrz-2753965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