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发布部门:全l国人大常l委会,内容:第三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客体之一,即计算机软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五十条,规定了进行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开技术措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发布部门:国l务院,内容: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l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复l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权利归属:
1.一般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l发者。
2.委托开发的软件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国l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权利。它是指软件作者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软件享有的法律保护,包括对软件的复l制、发行、展示、表演、修改、翻译、编译等权利。著作权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文档和用户界面等方面。著作权的存在使得软件作者能够控制其软件的使用和利用,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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