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往往成为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所谓“”是与“正式工”相对的称谓,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在于,不占“在编名额”,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见,和正式工的差别体现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供职单位的代表,他们的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工厂普工的员源人力于2024/8/4 8:05: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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