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或委派不实际参与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专职。
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件);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广东省禁止化学公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件)。
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明材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应急预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
4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明材料
5应急预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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