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或委派不实际参与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专职。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如果单一的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的名称时,我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变更主要企业负责人的危化品安全员证
2.出具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全评价报告仍然有效”的证明
如果是变更经营项目范围、企业经营存储的场所或迁移等情况。这些变更的情况,我们一般可以视为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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