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强制性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认证机构。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授权。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国家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是指由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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