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国家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认证机构。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但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CQC分已加入了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机构(NCB)。法律对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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