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是1988年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和建设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条。适用于大中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①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③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二节 可行性研究结论一、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二、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三、选址四、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技术方案五、环境保护六、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七、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九、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十、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结论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第四节 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三章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环境分析。一节 社会宏观环境分析。二节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分析一、国家政策二、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行业准入政策。三、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行业技术政策。第三节 地方政策
第四章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一节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一、国家及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二、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起人和发起缘由。二节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发展概况。三节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现状与差距二、发展趋势三、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四、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四节 投资的必要性
2015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纳入国家层面。在多省市相继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对停车场进行投资和运营之后,明确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在市场准入方面,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停车场建设,且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